法律分析:
交貨期限是指出賣人在交貨地點完成貨物交付的日期;與之相對應,交貨期間是指出賣人從某一期日到另一期日在交貨地點完成貨物交付的一段。其中期限應是指時間的計算,從某一點時間開始起計算,稱為始期,迄至某一時點停止計算,稱為終期,買賣合同的履行期限亦可以以此兩種方式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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