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責令改正并罰款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一、違反森林法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一)盜伐林木案。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立案起點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樹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非林區立案起點為零點五立方米至二點五立方米,幼樹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侏,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盜伐林木,林區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一千株以上;非林區在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五百株以上,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為重大案件;林區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樹五千株以上;五千株以上;非林區在五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二千五百株以上,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二)濫伐林木案。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立案起點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樹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非林區立案起點為二點五立方米至十立方米,幼樹一百二十五株至五百株。林區在四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二千株以上;非林區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一千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林區在二百立方米以上;非林區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樹五千株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三)破壞集體生產案。
故意毀壞林木、苗木,直接經濟損失二百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損失二千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損失一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無法用經濟價值計算的,應視其所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立案。
(四)盜竊、搶奪木材案,以及搶劫林木、木材案,執行公安部關于盜竊案、搶奪案、搶劫案的立案標準。
(五)放火毀林案。
凡放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應當立案,其中燒毀森林二十畝以上,或者損失一千元以上,以及致人重傷、死亡的為重大案件;燒毀森林二百畝以上,或者損失一萬元以上,以及致死數人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六)失火毀林案。
失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畝以上,或者損失折款五百元以上,以及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一千畝以上,或者損失折款五萬元以上,以及死亡三人以上、死傷五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一萬畝以上,或者損失折款五十萬元以上,以及死亡十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七)偽造、倒賣木材經營證件案。
以營利目的,偽造或者倒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木材運輸證,數額十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五百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數額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五千元以上為重大案件;數額五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二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八)投機倒把案。
在林區非法經營木材,倒賣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金額三千以上的應當立案;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金額三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經營數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金額十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九)違法狩獵案。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情節特別嚴重的,立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案件。
二、森林火災逃生措施
森林中一旦遭遇火災,應當盡力保持鎮靜,就地取材,盡快作好自我防護,可以采取以下防護措施和逃生技能,以求安全迅速逃生:
(一)在森林火災中對人身造成的傷害主要來自高溫、濃煙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熱烤中暑、燒傷、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潛伏性,會降低人的精神敏銳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覺。因此,一旦發現自己身處森林著火區域,應當使用沾濕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話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濕,這樣就多了一層保護。然后要判明火勢大小、火苗燃燒的方向,應當逆風逃生,切不可順風逃生。
(二)在森林中遭遇火災一定要密切關注風向的變化,因為這說明了大火的蔓延方向,也決定了你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確。實踐表明現場刮起5級以上的大風,火災就會失控。如果突然感覺到無風的時候更不能麻痹大意,這時往往意味著風向將會發生變化或者逆轉,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傷亡。
(三)當煙塵襲來時,用濕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時,應選在附近沒有可燃物的平地臥地避煙。切切不可選擇低洼地或坑、洞,因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積煙塵。
(四)如果被大火包圍在半山腰時,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饎菹蛏下拥乃俣纫热伺艿目斓枚?,火頭會跑到你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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