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刑事責任是國家公訴機關追究,原則上即使企業不追究,也需要付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企業采購腐敗處理辦法》
第四條 商業賄賂的定義:本辦法所指商業賄賂是指供應商為銷售物資而采用財務或者其他手段賄賂本公司工作人員,以及本公司工作人員為了收受或者索取賄賂而采購供應商物資的行為。
第五條 商業賄賂的手段:1. 財務賄賂(1)財務賄賂是指供應商為銷售物資,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或者采用報銷各種費用的方式,給付本公司采購相關部門或者個人現金和實物的行為。(2)按照商業禮儀贈送小額禮品的行為不屬于商業賄賂。2. 其他手段賄賂。其他手段賄賂是指供應商向本公司采購相關部門或者個人提供各種名義的國內旅游、考察等財務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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