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一定都構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才會構成犯罪。
醉駕是一種行為,“醉駕”這兩個字并不是一個罪名。有醉駕行為可能構成三種犯罪:
1、危險駕駛,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駛時屬于醉酒,就構成此罪,無論是否發生了交通事故,都構成此罪。此罪可判處拘役和罰金。此罪的刑罰是很輕的。
2、交通肇事罪酒。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最高法院的意見和司法權威的發布(最高法院公布的兩起醉酒駕駛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孫偉銘案、黎景全案都是醉酒發生事故后在逃逸才構成此罪),酒后行駛發生了交通事故若沒有逃逸行為,積極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沒有將多數人人身財產安全置于不顧,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但若酒后行駛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仍高速行駛駕車逃逸,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其逃逸行為已經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將行人、其他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的安全置于不顧,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罪很重。
一、在我國最新酒后駕駛怎么處罰?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