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一年試用期最長幾個月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
一、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做出裁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簽一年試用期最長幾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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