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途中終止犯罪行為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犯罪預備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
由此可見,犯罪途中終止犯罪行為是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中止犯罪的行為。應當視情況區別對待: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后,然后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于不具備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
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二)在復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采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犯罪中止構成犯罪嗎
應當依據具體情形而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對于中止犯,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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