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放火,或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人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