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偽造公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本罪屬于行為犯,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所以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均應當立案。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拥穆曌u;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印章。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偽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所謂 “印章“,是指國家機關依法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是上述單位行使管理本單位事務、對外承擔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的符號和標記。一般說來,公文要在加蓋印章后始能生效。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的行為的,則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而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所謂 “偽造“,是指無制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國家機關的印章但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偽造。行為人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取得某種利益,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而做準備。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選擇性罪名。
刑事案件立案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于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后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1、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2、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3、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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