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解決的方法有:
1、協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3、仲裁,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
4、進行起訴處理。
一、工程建設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和解
和解,是指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
調解,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糾紛,第三人依據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規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議,以求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方法。這里講的調解是狹義的調解,不包括訴訟和仲裁程序中在審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調解。
(三)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糾紛交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糾紛發生后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二、民事糾紛合同具有什么效力
民事糾紛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發生合同效力糾紛可以通過一下方式解決。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
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3、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4、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后.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三、遇到工程居間合同違約怎么辦
一般是要求承包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但是一般來說可以通過以下手段來解決問題: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居間合同糾紛,是指居間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居間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居間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居間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居間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居間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
居間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居間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居間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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