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索賠要求超出合同規定,交通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視為違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6:26:44
如果我的索賠要求超出合同規定,交通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視為違約?
法律分析: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同時,根據《通則》第十八條規定,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因此,如果保險公司對于索賠要求超出合同規定的情況沒有提前告知或說明,那么保險公司視為違約是可以成立的。法律依據。1.《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2.《通則》第十八條: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
導讀法律分析: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同時,根據《通則》第十八條規定,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因此,如果保險公司對于索賠要求超出合同規定的情況沒有提前告知或說明,那么保險公司視為違約是可以成立的。法律依據。1.《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2.《通則》第十八條: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
法律分析: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同時,根據《通則》第十八條規定,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因此,如果保險公司對于索賠要求超出合同規定的情況沒有提前告知或說明,那么保險公司視為違約是可以成立的。
法律依據:
1.《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2.《通則》第十八條: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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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索賠要求超出合同規定,交通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視為違約?
法律分析: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同時,根據《通則》第十八條規定,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因此,如果保險公司對于索賠要求超出合同規定的情況沒有提前告知或說明,那么保險公司視為違約是可以成立的。法律依據。1.《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對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2.《通則》第十八條:合同一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對方的誤解而不說明的,對方一方有權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