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理賠時,被保險人可以先嘗試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解決。但如果協商無果,被保險人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條:對于保險公司拒不履行支付賠款義務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請求后十五日內作出核定和支付;對于不予核定和支付的理由,應當書面說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獲得依法必須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并有權依法主張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缺陷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總之,保險公司如果拒絕賠款,被保險人應該先通過協商等和解方式解決,如果協商無效,則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進行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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