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有人說:“拿到離婚證書才算離婚,就算有離婚判決書也不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如果想再婚,那么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
一、新規定離婚幾次不允許再婚
離婚幾次都沒有不允許再婚的說法。無論離了多少次婚,其均有選擇再次結婚權利。一方存在多次婚姻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并不會顯示其存在多次婚姻,而只會顯示未婚或者已婚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因此我國法律充分保護男女雙方的結婚自由。根據規定,辦理離婚再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三類材料才能辦理再結婚的登記,具體包括: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再婚的一方還需攜帶離婚證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或離婚證明書。
所以,如果再婚的一方之前就是協議離婚,那么在辦理再婚手續的時候要是沒有攜帶離婚證,就不能辦理再結婚登記。
二、長期分居還能自動離婚嗎?
長期分居不能自動離婚,離婚需要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去法院起訴離婚。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之后才算正式離婚。去法院起訴離婚,要等離婚判決書生效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后才算正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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