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報工傷,用人單位不申報的,職工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報。社保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職工傷情穩定治療終結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鑒定。公布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后,依據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在單位受工傷一般怎么賠償
發生工傷事故后需要申報工傷事故認定,而后根據傷殘鑒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收入水平及個人等因素,才能確定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廠里不賠償要怎樣辦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的維權程序復雜,并且周期特別長,如果職工在工廠發生工傷事故,并且工廠經營者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律師建議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途徑主張相關工傷待遇權益:一、工傷職工應在保障傷情可以及時得到治療的情況下,應及時搜集勞動關系的證據,工傷傷情診療的證據、和工傷事故發生事實的證據,自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切記期限為一年。二、如傷情較重,比如已經構成骨折等,可在病情穩定后向市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依據鑒定結果,可確定是否可享受工傷傷殘待遇。三、如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全額承擔賠償費用,具體賠償額度,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離職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最終才能確定賠償項目與賠償額。如用人單位拒絕依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工傷賠償待遇。
三、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后怎么辦
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后,接下來便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了。工傷保險賠償流程:1、由單位在事故后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后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鑒定結果后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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