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要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 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二、申報資料:
1.本人申請,并填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
2.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需明確是所在地戶籍);
3.導致貧困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病情證明、受災情況證明等。
4.家庭收入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申請對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2、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填報情況;
3、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審批決定。決定批準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并通知申請人;對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 批準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審批機構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5、從批準之月起發放低保金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于《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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