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判決書不可用于換取離婚證。離婚證是在雙方自愿離婚的前提下,由民政局發放的。如果是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只有法院的判離證書。辦理離婚證需要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件。
法律分析
法院離婚判決書不可以去民政局換離婚證,具體如下:
1、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有同等效力。離婚證是由雙方在自愿離婚的前提下,共同到其中一方所在的常住戶口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之后發放的離婚證書。但是如果雙方是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離婚的話一般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判離證書;
2、雙方需要準備離婚相關證件,準備離婚相關材料,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辦離婚證需要準備以下證件:
1、身份證。如果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2、戶口本,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結婚證,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4、離婚協議書。
拓展延伸
離婚證丟失,如何重新獲???
當您的離婚證丟失時,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重新獲取它。首先,您可以聯系當初頒發離婚證的地方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向他們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身份證、結婚證等。他們將為您提供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單。其次,您需要填寫申請表格,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在辦理過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份丟失聲明和公告,以證明您已經盡力尋找離婚證但未能找到。最后,根據具體要求,您可能需要進行面試或提供其他證明材料。請注意,不同地區的具體辦理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在辦理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獲得準確信息。
結語
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但通過起訴離婚方式的判離證書一般沒有離婚證。若需辦理離婚證,需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件,并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手續。如離婚證遺失,可聯系當初頒發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填寫申請表格,繳納費用,可能需提供丟失聲明和公告等材料。具體辦理流程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獲得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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