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決合同糾紛的有效途徑主要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一般情況下,以和解和調解方法來解決糾紛最為便捷,速度快且節約訴訟成本。但發生一方不肯履行的情形時,還要通過訴訟或仲裁的途徑解決。訴訟和仲裁是在雙方當事人無法就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作出判決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情形。優點是判決一旦生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缺點是過程較長,而且要支付訴訟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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