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孩子都18歲了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孩子已滿18周歲的,父母雙方就不再履行撫養義務,離婚時,也不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也不會對孩子的撫養權作出判決;存在特殊情況,孩子已滿18周歲后,無法獨立生活的,父母仍然有撫養的義務,人民法院會按照最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人民法院了解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后,會詢問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和誰一起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了解清楚后,會依法對撫養權作出相應的判決,根據法律的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不是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會被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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