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限為一年,從當事人得知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有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中止時效,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時效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爭議的,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拓展延伸
工傷認定后申請仲裁的時效及相關注意事項
工傷認定后申請仲裁的時效一般為二年,即從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申請仲裁時,需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及時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書、醫療記錄、工資單等;其次,確保申請書的格式正確、內容完整;再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將申請書遞交給勞動仲裁機構;最后,積極參與仲裁過程,提供必要的證據和解釋。仲裁結果可能是支持工傷認定的,也可能是不支持,若不滿意仲裁結果,還可以提起訴訟。請注意,以上為一般情況,具體時效和注意事項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結語
工傷認定后申請仲裁的時效一般為二年,即從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申請仲裁時,需注意準備相關證據材料,確保申請書格式正確、內容完整,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遞交給勞動仲裁機構。仲裁結果可能支持工傷認定,也可能不支持,如不滿意可提起訴訟。具體時效和注意事項因地區和案件而異,請咨詢專業律師獲取準確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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