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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