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未滿兩周歲的,撫養權應該歸母親所有。但如果孩子母親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而父親請求直接撫養子女;或者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那么法院也可以未滿兩周歲孩子的撫養權判歸給父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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