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糾紛中,丈夫服刑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常見因素。但在我國法律上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說法,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所謂分居兩年,只是法律規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而不是自動離婚的條件。丈夫在監獄服刑期間,女方可以與男方協商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本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狀兩份;你們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你丈夫在監獄服刑的事實證明。
一、辦理離婚證必須在結婚地嗎
如果內地居民協議離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是選擇訴訟離婚的話,那么可以向本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狀兩份;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等。
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如何辦
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的解決方式如下:
1、寫好離婚起訴狀;
2、準備好離婚訴訟需要的證明和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拿著準備好的材料到管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一、下列情況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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