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卡被公安機關進行凍結,一般查封銀行賬戶期限為六個月,在這段時間過期后如果沒有法定事由,例如確實構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的,那么到期后就會自動解封,不需要進行申請解凍。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而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則為二年。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該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 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于重大、復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一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百四十四條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凍結股權、保單權益或者投資權益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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