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是過錯責任,但下列情形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一、醫院與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可以向法院起訴民事賠償。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院承擔責任的具體范圍有:(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過錯推定責任8種情形
過錯推定責任8種情形具體如下: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3、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4、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6、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8、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三、醫療過錯鑒定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呢
醫療過錯鑒定標準的規定是:有以下情形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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