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手房房主未遷走的,不影響買方戶口落戶,原房主只是掛靠的關系(空掛戶口)。法律上對于二手房房主不遷戶口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還是要以雙方協商為主。如果房產買賣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起訴。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只能協商或者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來調解,或者退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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