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辦理護照,必須要申請人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縣(區)級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辦的,也不能異地辦理的。辦理護照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復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復印戶主頁,和你所在的那頁);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著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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