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對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詐害行為自始無效后,其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原有之狀態。
2、對受益人的效力。對直接受益人而言,詐害行為被撤銷后,其負有將因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返還債務人的義務;對轉受益人而言,視主觀過錯之情形而定,善意的轉受益人的權利受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其不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3、對債權人的效力。因為撤銷權為形成權,債務人的行為歸于無效后,其產生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將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返還債務人并做為債務人責任財產,對全部的債務進行擔保。債權人不能請求受益人向自己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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