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通常會給受害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由于嫌疑人一般會將所騙資金揮霍一空,故很難追回。1、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經審查,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后剩余的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予以清退。對跨區域案件,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3、其他。
一、依法予以追繳是什么意思?
只要有非法所得,且存在,就要收繳。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經審查,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判決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應當通知被害人認領;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三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當上繳國庫;上繳國庫后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對侵犯國有財產的案件,被害單位已經終止且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或者損失已經被核銷的,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上繳國庫。
二、贓物贓款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由于查封、扣押、凍結的主體不同,人民法院判決后在案財物的處理程序也不相同。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對于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贓款贓物,應當審查是否附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通知該金融機構上繳國庫,伺時將判決書送達有關財政機關。金融機構應當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2、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由原審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上繳國庫,同時將通知及判決書送達有關財政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機關應當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3、對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由原審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處理。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一律沒收,上繳國庫。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對于贓款贓物中應當返還給被害人的合法財物,如果無人認領的,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均末規定具體的處理辦法2010年《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工作規定》第四十一條對該問題作出了規定:對于應當返還被害人的扣押、凍結款物,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依法上繳國庫無人認領的款物在上繳國庫后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退庫或者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退回價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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