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吊銷后,一般需滿兩年方可重新申請,程序與首次申請相同。但若終身禁駕,則無法再申請駕照。醉酒駕車吊銷者,5年內禁申請駕照;若涉及營運車輛,則禁期為10年,且無法再申請營運車輛駕照。酒后駕車營運者,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駕照?!稒C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列明禁止申請駕照的情形包括疾病、毒品使用、逃逸犯罪等。未取得駕照駕駛車輛,若涉及酒駕或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等行為,禁期內不得申請駕照。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駕照被吊銷滿兩年即可重新申請,申請的條件和程序與第一次申領相同。但是如果是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證的,則不能再申請駕駛證。并且,如果是因醉酒駕車被吊銷駕照的,則5年內不能申請駕照,如果醉酒駕駛的是營運車輛的,則10年內不能再次申請,且不能再申請營運車輛駕駛證;如果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則5年內不能再次申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結語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照被吊銷后,一般情況下滿兩年即可重新申請,但若是終生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的,則不能再次申請。如果是因醉酒駕車被吊銷駕照的,5年內不能申請駕照;若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則10年內不能再次申請,并且不能再申請營運車輛駕駛證;而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5年內也不能再次申請。其他情形下,根據法律規定,不滿足相應條件的人也不能申請駕駛證。對于未取得駕照卻駕駛機動車,并且涉及到特定行為的,規定期限內也不得申請駕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1修訂):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二節 監督管理 第八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1修訂):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三節 校車駕駛人管理 第九十二條 校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有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及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
(五)有記滿12分或者犯罪記錄的;
(六)有傳染性疾病,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的。
未收回簽注校車駕駛許可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其校車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1修訂):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三節 校車駕駛人管理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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