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習期注銷駕駛證最短兩年的時間可重新考駕照,最長十年之后可以重新考取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后,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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