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緩刑適用條件和不適用情形。受賄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且有悔改表現可適用緩刑;受賄1萬元以上一般不適用緩刑;受賄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情節較輕且退贓積極可適用緩刑;不如實供述罪行、不退贓或用于非法活動、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曾受行政處分、涉及特定款物等情形不適用緩刑。需滿足緩刑條件,法官不可隨意決定是否適用緩刑。
法律分析
1、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2、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3、對下列受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1)不如實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將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3)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數個職務犯罪依法實行并罰或者以一罪處理的;
(5)曾因職務違紀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分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情節的;
(8)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情節或者濫用職權情節惡劣的;
(9)其他不應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其實在觸犯了受賄罪的情況下,也是有被判緩刑的可能。但如果罪犯同時具有上述九種情形之一的,那就不能適用緩刑。當然適用緩刑自然還是要先滿足了緩刑的條件才行,法官是不能隨便作出緩刑的。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適用緩刑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對于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且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對于受賄一萬元以上的情況,除非具備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一般不適用緩刑。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情況下,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于不符合緩刑條件的受賄犯罪分子,法官將不予適用緩刑。因此,在受賄罪的情況下,是否適用緩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嚴格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8194;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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