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可罰款200-2000元,可并處拘留15天,具體情況而定。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不得繼續駕駛,公安機關應扣留車輛,要求提供駕駛證并根據情況處理。
法律分析
無證駕駛不一定會拘留15天。對于無證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拘留是可以并處的,也可以不并處,具體是要看情節而定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拓展延伸
無證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是否存在靈活性?
無證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在實際執行中存在一定的靈活性。根據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對于無證駕駛者的處罰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無證駕駛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扣留車輛、暫扣駕駛證等。然而,具體的拘留時間并非一定是固定的15天,而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交通管理部門的裁量權和具體案件的嚴重程度來決定。因此,對于無證駕駛者而言,遵守交通法規、及時補辦駕駛證是最為重要的,以避免可能的拘留和其他嚴厲的處罰措施。
結語
無證駕駛的處罰并非固定15天拘留,根據情節而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并處拘留15天。對于未攜帶駕駛證的情況,無論違法與否,駕駛人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執法部門會扣留車輛,并根據駕駛證提供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實際執行中,處罰措施具有一定靈活性,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遵守交通法規、及時補辦駕駛證是避免拘留和其他嚴厲處罰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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