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工傷認定書是需要經辦人簽名嗎
1、工傷認定申請表是不需要經辦人簽名的,但是回執是需要經辦人簽名的。
2、提交資料時,經辦人需要在兩份委托書上簽名、
3、在領取工傷認定書時需要在勞動部門的等級表上簽名以及在已下達文件上簽名,領取工傷認定書時簽字是需要辦事人簽名的,但是不用直接在工傷認定書或者申請表上簽名。
一、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四)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工傷認定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豆kU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三、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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