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買賣
中介責任有: 2.(一)提 供當事人與訂 立合同有關的 所有真實情況 的責任;3. (二)故意隱 瞞重要事實或 提供虛假情況 時應當承擔的 賠償責任;4 .(三)未完 成全部委托事 項時的責任。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中介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中介不承擔連帶責任。
中介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須提供與所訂立的合同關聯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這兩種服務,其中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若提供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重要事實須賠償:房產中介須提供給房屋承認真實的房屋情況,并滿足承租人的特別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有欺詐行為,應由房產中介機構向承租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雇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活動等;
3、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綜上所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中介公司的具體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來判斷,因此,如果遇到房屋買賣糾紛,建議當事人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