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
賃合同( Hous ing leas ing cont ract s)是指 房屋出租 人將房屋 提供給承 租人使用 ,承租人 定期給付 約定租金 ,并于合 同終止時 將房屋完 好地歸還 出租人的 協議。房 屋租賃合 同遵守一 般的合同 格式,合 同內容應 包含房屋 租賃雙方 當事人的 個人信息 ,所租賃 房屋的情 況以及租 賃雙方的 權利義務 等。即主 要包括房 屋地址、 居室間數 、使用面 積、房屋 家具電器 、層次布 局、裝飾 設施、月 租金額、 租金繳納 日期和方 法、租賃 雙方的權 利義務、 租約等。 中國《合 同法》第 二百一十 二條規定 ,租賃合 同是出租 人將租賃 物交付承 租人使用 、收益, 承租人支 付租金的 合同。房 屋租賃合 同,是指 承租人與 出租人就 房屋租賃 的相關權 利義務達 成一致合 意,從而 簽訂的協 議。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是什么類型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中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定義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的滅失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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