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租賃支付 租金的期 限,是當 事人約定 的期限, 當事人沒 有約定的 ,可以訂 立協議來 補充或按 照合同的 相關條款 或者交易 習慣來確 定;仍不 能確定的 ,租期在 一年以下 的,應當 在租期屆 滿時支付 ;租期在 一年以上 的,應在 每屆滿一 年時支付 ,剩余期 限不滿一 年的,則 在租期屆 滿時支付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民法典關于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對于租賃合同的規定有:
1、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租賃物的名稱、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3、租賃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是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一、民法典租賃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1、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p>二、房東賣房后,原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1、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根據上述條款,在承租期內,即使房東將房子賣掉,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2、另外,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什么是租賃定金的支付金額
在租房子的時候,一般會事先交付定金,保證房子不被租給他人。關于租賃定金,民法典是這樣規定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