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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應當注意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4-03-24 0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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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應當注意

1.房產合同的注意事項:2.1、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及其住所;3.2、商品房的面積、質量、價格等情況;4.3、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5.4、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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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房產合同的注意事項:2.1、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及其住所;3.2、商品房的面積、質量、價格等情況;4.3、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5.4、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

1.房產合同的注意事項:

2.1、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3.2、商品房的面積、質量、價格等情況;

4.3、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

5.4、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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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有什么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3、住房用途;4、租賃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有什么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3、住房用途;4、租賃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買房人需要和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的相關內容關系著買房人的合購房利益,并且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東的身份

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核實房東的身份,從而避免上當受騙。因為最近市面上出現了很多假房東騙賣或者是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而買房人在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準備過戶的時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這個時候卻已經無法找到當初和自己簽約的房東了。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確保簽約人是合法房東。

2、明確房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簽訂合同時,需要對首付款、尾款、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稅費由誰來承擔等付款方式做出詳細的規定,而這些都是和錢有關的環節,容易出現糾紛,所以都應該寫入合同中。

3、注意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

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各個條款內容,因為有些條款中可能隱藏有霸王條款。例如:違約責任不對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責等。

4、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簽訂合同時,應該查看清楚合同中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等內容有哪些,并且要查看是否符合房屋現狀,具體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等。另外應該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是否留存家具家電,以免引起糾紛。

5、刪除合同中未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合同中一般都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買賣雙方確定后再注入相關內容的,還有一些地方是選擇性填寫的內容,這些地方為賣房人提供了優越的作弊條件,賣房人有可能會利用這些空白處在合同上做手腳,從而損害買房人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刪除合同中沒有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以上便是關于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想要購買二手房的朋友。買賣二手房存在的風險比較大,所以買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買房人需要和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的相關內容關系著買房人的合購房利益,并且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東的身份

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核實房東的身份,從而避免上當受騙。因為最近市面上出現了很多假房東騙賣或者是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而買房人在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準備過戶的時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這個時候卻已經無法找到當初和自己簽約的房東了。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確保簽約人是合法房東。

2、明確房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簽訂合同時,需要對首付款、尾款、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稅費由誰來承擔等付款方式做出詳細的規定,而這些都是和錢有關的環節,容易出現糾紛,所以都應該寫入合同中。

3、注意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

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各個條款內容,因為有些條款中可能隱藏有霸王條款。例如:違約責任不對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責等。

4、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簽訂合同時,應該查看清楚合同中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等內容有哪些,并且要查看是否符合房屋現狀,具體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等。另外應該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是否留存家具家電,以免引起糾紛。

5、刪除合同中未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合同中一般都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買賣雙方確定后再注入相關內容的,還有一些地方是選擇性填寫的內容,這些地方為賣房人提供了優越的作弊條件,賣房人有可能會利用這些空白處在合同上做手腳,從而損害買房人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刪除合同中沒有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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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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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東的身份

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核實房東的身份,從而避免上當受騙。因為最近市面上出現了很多假房東騙賣或者是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而買房人在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準備過戶的時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這個時候卻已經無法找到當初和自己簽約的房東了。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確保簽約人是合法房東。

2、明確房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簽訂合同時,需要對首付款、尾款、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稅費由誰來承擔等付款方式做出詳細的規定,而這些都是和錢有關的環節,容易出現糾紛,所以都應該寫入合同中。

3、注意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

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各個條款內容,因為有些條款中可能隱藏有霸王條款。例如:違約責任不對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責等。

4、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簽訂合同時,應該查看清楚合同中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等內容有哪些,并且要查看是否符合房屋現狀,具體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等。另外應該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是否留存家具家電,以免引起糾紛。

5、刪除合同中未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合同中一般都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買賣雙方確定后再注入相關內容的,還有一些地方是選擇性填寫的內容,這些地方為賣房人提供了優越的作弊條件,賣房人有可能會利用這些空白處在合同上做手腳,從而損害買房人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刪除合同中沒有作約定的空白部分。

以上便是關于簽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想要購買二手房的朋友。買賣二手房存在的風險比較大,所以買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房屋出租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注意要點主要有這些: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合胪ㄟ^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_百___條:租賃合同是出租_將租賃物交付承租_使_、收益,承租__付租_的合同。
第_百__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_途、租賃期限、租_及其_付期限和_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出租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注意要點主要有這些: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合胪ㄟ^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_百___條:租賃合同是出租_將租賃物交付承租_使_、收益,承租__付租_的合同。
第_百__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_途、租賃期限、租_及其_付期限和_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出租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注意要點主要有這些: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合胪ㄟ^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_百___條:租賃合同是出租_將租賃物交付承租_使_、收益,承租__付租_的合同。
第_百__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_途、租賃期限、租_及其_付期限和_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385

預售是如今房地產銷售的一個主要方式,但簽訂預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防止某些風險。簽訂預售合同時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項: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應當明確這些規定的具體內容。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5、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般為按圖測算的面積,難免與最終實測面積有誤差。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后的處理方法。6、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從合同信息網上備案到購房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續需要辦理。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385

預售是如今房地產銷售的一個主要方式,但簽訂預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防止某些風險。簽訂預售合同時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項: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應當明確這些規定的具體內容。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5、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般為按圖測算的面積,難免與最終實測面積有誤差。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后的處理方法。6、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從合同信息網上備案到購房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續需要辦理。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385

預售是如今房地產銷售的一個主要方式,但簽訂預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防止某些風險。簽訂預售合同時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項: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應當明確這些規定的具體內容。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5、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般為按圖測算的面積,難免與最終實測面積有誤差。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后的處理方法。6、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從合同信息網上備案到購房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續需要辦理。

房屋租賃合同條款要特別注意什么

承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出租方應注意: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
(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的租賃*;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
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條款要特別注意什么

承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出租方應注意: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
(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的租賃*;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
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條款要特別注意什么

承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出租方應注意: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
(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的租賃*;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
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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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

房屋合同應當注意

1.房產合同的注意事項:2.1、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及其住所;3.2、商品房的面積、質量、價格等情況;4.3、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5.4、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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