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老齡、殯葬管理、殘疾人安置、救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工作。
3、負責擁軍優屬、社區優撫、社會救濟、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完成區下達的人口計劃生育和計劃生育工作指標。
5、負責本地區計劃生育條塊結合工作,加強對轄區內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聯系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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