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歲。鼓勵晚婚晚育;
4、男女雙方必須是無配偶的結合。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5、不得違反禁止結婚的規定。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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