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嚴格貫徹中央、省委、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法官員額制改革,加強對員額法官的動態管理,根據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有關精神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員額法官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法律依據:《員額法官動態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初任員額法官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把關,按法官遴選條件和程序遴選后提出人選,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審議決定。
第二條 員額配置應當向一線辦案部門傾斜,辦公室、政工黨務、紀檢監察、培訓教育、司法技術、后勤保障等部門不得設置員額崗位。
第三條 新任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由員額法官擔任。法院審判部門中層干部一般由員額法官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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