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體土地時,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補償?畢竟這涉及到農戶的切身利益,下面我們一起來具體了解下。
集體土地判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二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可知,判斷依據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權屬證書。
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沒有發放相關土地權屬證書。判斷依據主要有:宅基地、村辦企業用地、村內空閑地等屬于集體土地。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斷為集體土地上房屋。
集體土地征地拆遷,上面的房屋是如何補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另外,如果你想查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薄和宅基地證或者房產證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在集體土地擁有房屋的其他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查詢《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土地證有哪幾種?
沒有土地證的房子可以正常的交易,屬于合法交易,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①集體土地所有權證??h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②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h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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