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認定書要等多久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上班期間跟同事爭吵打架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有以下情形的會被認定為工傷:
1、員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員工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員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所以,員工打架遭到傷害,屬于意外傷害,但不能直接確定可以認定工傷,需要再判斷員工是否因為履行工作職責遭到暴力。
因此,根據引起爭議的原因可以按以下處理:
1、如果打架的員工是為履行工作職責,比如雙方要同時使用一臺工作機器,雙方無法協商先后順序引起爭執。
因為雙方是為完成工作任務打架,屬于工作原因,所以可以認定工傷。并且,認定工傷時要在以下的時間內提出申請:
(1)從員工受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公司去申請工傷。
(2)工傷員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
2、如果打架的員工并非為履行工作職責,比如雙方因為私人恩怨動手,則難以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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